武汉科技大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2-03-06  点击:[]

为了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评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校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干部以及在思想政治工作、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和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有较好的宣传思想工作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工作积极肯干,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有开拓进取精神。

2、在校内外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配合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策划、组织和开展校园文化阵地(含新闻网、校报、广播电视台、校园橱窗等)主题宣传活动,在新闻网或校报刊发稿件3篇以上。

3、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能深入群众了解情况,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群众信任度高。善于发现工作典型,主动报送新闻材料,及时做好先进人物事迹或好人好事的宣传工作。

4、积极参加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活动。

5、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能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组织开展的活动有特色。

6、有创新精神。在开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撰写或公开发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经验总结或理论探讨文章1篇以上。

7、如果是相关领导申报先进个人,量化指标可以酌情调整,重点考察所在单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工作思路和整体效果。

三、评选办法

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出先进个人名单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报党委宣传部初评后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奖励事项

武汉科技大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个人” 全校评选20人(教职工10人,学生10人),在全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表彰。

武汉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宣传思想文化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及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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