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学校公开透明、依法治校、积极向上的公众形象,规范学校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保证重大新闻、重要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营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好互动,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
第二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发言人助理。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就学校的重要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活动,以及校内突发性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正式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信息,阐明学校的立场和意见。其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策划。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校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二)解读政策。通过新闻发布,紧紧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对学校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宣布、解释和说明。
(三)解疑释惑。通过新闻发布,对学校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出现的问题进行告知、分析和说明。
(四)传递信息。通过新闻发布,及时传递学校发展的最新信息,扩大学校影响,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各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协调机制。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由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图书馆、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武汉科技大学新闻发言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与学校各相关单位进行联系和协调,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
第六条 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党委宣传部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党委宣传部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和及时发布工作。
第七条 反馈机制。由宣传部网络监控小组对涉及学校各方面的报道、舆论等进行跟踪收集、整理反馈,定期做舆情分析,对一定时期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呼声和建议做深入分析梳理,提交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改进或有针对性的信息沟通。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
(二)学校发展重大阶段性成果及典型经验;
(三)学校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四)师生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五)学校举办的大型社会活动;
(六)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方式
(一)通过举办校内信息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吹风会、媒体记者集中采写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学校新闻网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媒体记者参加学校有关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五)通过接受媒体记者独家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特别重大的新闻信息,党委宣传部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新闻信息,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和文字材料,如发布事项、宣传口径、发布时间、邀请记者、新闻通稿等,报经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同意,由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以新闻发言人的身份发布。
第十一条 其他重要的新闻信息,报经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同意,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以新闻发言人的身份发布。
第十二条 如遇突发事件,经学校同意,党委宣传部应在第一时间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以营造有利于学校的良好舆论环境。
第六章 新闻发布的纪律与责任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 第十四条 未经审核批准和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武汉科技大学名义擅自发布或提前透露相关新闻信息,对由此导致学校工作被动、声誉受到不良影响者,学校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校内突发性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