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横幅悬挂工作的提示

2024-12-02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巩固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着力规范校园横幅管理,积极营造健康、整洁、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内横幅悬挂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未经主管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悬挂横幅。校内各单位因工作或开展活动需要悬挂横幅,纳入校园宣传管理范围,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二、校内各单位需要悬挂横幅时,须提前3个工作日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校内横幅悬挂申请”完成审核备案。横幅内容必须健康向上、格调高雅,不得出现政治性、表述性错误,不得进行商业性宣传。

三、横幅必须按规定或申请期限悬挂。原则上因开展大型活动悬挂横幅的期限不超过两周,有关责任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拆除。因工作需要长期悬挂的横幅,有关责任单位应注意加强横幅管理维护,确保横幅内容完整、形式美观。

四、各单位在悬挂和拆除横幅时,应注意保护校园树木、路灯、电线杆等公共财物;在拆除横幅时,应及时将铁丝、绳索、木条等清理干净,恢复到悬挂前状态。

五、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悬挂横幅、到期未及时拆除横幅等违规现象,党委宣传部将定期予以通报。

(本工作提示长期有效)



党委宣传部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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